一、目的
为规范学校的《学员证》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使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郑州蓝天科技学校(以下简称“学校”)的《学员证》管理。
三、定义
1、《学员证》的管理包括《学员证》的入学发放、调换专业或班级时的《学员证》调换、补发、收回、日常管理。
2、《学员证》共有三种颜色,短期班为白色,一年制为蓝色,大专、技工班为黄色。
四、职责
1、财务处负责学员《学员证》入学的发放,调换专业时的更换,损坏、丢失的补发、退学时的收回。
2、政教处负责《学员证》日常佩戴的管理及请销假时《学员证》的管理工作和学员毕业时《学员证》的收回工作。
3、教务处负责学员上课期间《学员证》佩戴的管理工作。
五、《学员证》的发放
1、入学时,学员在财务处办理完入学手续后,财务处发放《学员证》。
2、学员调换专业时,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,财务处收回原《学员证》,并更换新《学员证》,原《学员证》销毁。
3、《学员证》丢失或损坏时,学员到财务处办理补办手续,交五元工本费。
4、学员请销假超过7天时,《学员证》交政教处政教专员保管,销假时,持财务处开的票据到政教专员处领取。
六、《学员证》日常监督管理
1、学员进入校区、生活区、教室时须佩戴《学员证》,政教处负责监督、检查。
2、学员不得将《学员证》转借他人,严禁涂改、伪造。
七、《学员证》的收回
学员毕业时,将《学员证》交安置专员,安置专员检查后发放相关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