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处分的条件
1、无故不参加学习和实习的:
1)、迟到或早退5次,向班主任写出书面检查,给予一次口头警告处分。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,向班主任写出书面检查,给予一次警告处分,并通知学员家长。
2)、累计旷课2天,向班主任写出书面检查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并通知学员家长。
3)、累计旷课5天,给予记过处分,并通知学员家长到校处理。
4)、累计旷课8天,给予记大过处分,并通知学员家长到校处理。
5)、累计旷课10天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,并通知学员家长到校处理。
6)、累计旷课15天,给予劝退处分,并通知学员家长到校到校处理。
2、擅离学校或逾假不归的,依据第一条规定处理。
3、扰乱课堂(车间)秩序,妨碍他人学习(实习)的或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妨碍他人休息的。写出书面检查;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处分,并通知家长。
4、考试作弊、无故不参加考试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并通知家长。
5、不服从管理,顶撞教师,严重扰乱班级教学秩序或宿舍管理秩序的,给予记过处分,情节较重的,给予记大过处分,情节较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,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。
6、上课时看杂志、听音乐、打游戏、睡觉的,写出书面检查,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,并通知家长。
7、发现到网吧、影吧、溜冰场等场合的,给予警告处分,并通知家长;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,不通知家长到校处理。
8、晚上迟归或夜不归宿的,给予警告处分,并通知家长;情节严重的,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,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。
9、发现散布谣言,搬弄是非,煽动闹事者,给予记过处分,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,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。
10、酗酒滋事、打架斗殴、拉帮结派、聚众闹事,给予记大过、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,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,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11、盗窃公、私财物,根据情况给予记大过、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,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,情节特别严重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12、违反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,造成设备损坏,除照价赔偿外,给予记过处分,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、留校察看处分,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;造成人身事故的,承担相应的经济、法律责任,给予记过处分,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、留校察看处分,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。
13、私自调换房间,占有床位,留宿他人,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。
14、在宿舍内焚烧纸张、杂物,使用煤油炉、酒精炉、木炭等烧水做饭的;乱接电线、插座,使用电器的,给予警告处分及50元的处罚,并通知家长;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及100元的处罚,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;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,并给予300元的处罚,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。
15、故意损坏公物及其它设施的,除照价赔偿外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;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,并给予记过处分。
16、向楼下、窗外、走廊泼脏水、抛洒废弃物等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,责令其打扫卫生5天,经批评教育不该的,给予警告处分,造成校邻纠纷的,除赔偿外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17、破坏公共卫生,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者,责令其打扫卫生10天,并给予记过处分。
18、在墙上乱写乱画、乱钉乱挂、玷污墙面、门窗的,承担整修费用,造成公物损坏的,照价赔偿,并给予警告处分。
19、妨碍查处违纪行为的,给予记过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,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。
20、翻墙、爬窗等出入宿舍、阻碍班主任检查的,给予记过处分,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。
21、恶意拨打“119”、“110”、“120”的,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处理。
22、卧床吸烟、乱扔烟头、熄灯后点蜡烛照明的给予警告处分;引起火灾造成公物损失的,除照价赔偿外,通知家长到校处理,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23、发现在校期间谈情说爱的,给予警告处分,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;屡劝不听者,给予劝退处分。
24、其它方面违反纪律规定的,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,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。
二、处分项目的解释
1、警告:记入学员档案,减少就业跟踪服务三个月。
2、严重警告:记入学员档案,减少就业跟踪服务六个月,并全校通报。
3、记过:记入学员档案,不跟踪服务,并全校通报。
4、记大过:记入学员档案,取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,不安排就业,并全校通报。
5、留校察看:记入学员档案,取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资格,不安排就业,并全校通报。
6、劝退:全校通报,由政教处通知家长将其领回;触犯法律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7、记大过处分一下的学员,毕业前在学习、生活中,能改正错误,遵章守纪,表现突出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,班主任上报政教处,经政教处主任审批后,可撤销处分。
8、三次警告为一次严重警告;三次严重警告为一次记过;二次记过为一次记大过;二次记大过为留校察看;留校察看期间,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劝退处分。